关于推行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通知
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
文件 |
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|
日建发〔2018〕46号
关于推行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通知
各区县住建局、工商行政管理局(市场监督管理局),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进行了修订,制定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7-0201)。自2018年4月1日起,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程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应按照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7-0201)执行。在推广使用过程中,有问题请与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。原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同时废止。
附件: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7-0201)
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8年4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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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5.29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7-0201).doc 大小: 590KB